職災案例分享-提醒用電場所檢驗與危險宣導之重要性

2016-09-13

1.雨天涉水前往廁所發生經營負責人感電死亡災害
廠內鋁棒儲存區電氣開關箱因損壞而停電,僅有該區外籍勞工宿舍樓上有延長線插座(使用電壓110伏特)掛於廁所外樓梯,外籍勞工宿舍係鐵皮屋,該區通往廁所之門材質為鐵,因當日下大雨,地面積約10公分高之雨水,約一小時後積水始消退,發現經營負責人兼廠長楊○○打赤腳,臉朝上倒臥於廁所前º

直接原因:罹災者電擊休克死亡
間接原因:於潮濕場所使用包覆之絕緣膠帶老化鬆脫之延長線插座,造成漏電;以及電氣設備開關未設漏電斷路器等不安全環境基本原設備安全設施不良及罹災者缺乏安全衛生意識

2.從事配電盤試車作業因誤觸帶電端發生勞工感電致死
罹災者李○○負責配電盤盤體裝配試車作業,當他將配電盤對外接電之控制台車通電後,隨即和李○○各自進行配電
盤面板控制鈕功能測試,下午十時左右他發現李○○走到配電盤側面,隨即聽到李○○大叫表示自己遭電擊,在後退
幾步後立刻昏倒在地

直接原因:者遭440伏特交流電電擊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未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基本原因
教育訓練未依規定
未設置協議組織

3.從事塑膠押出吹膜機巡查作業發生感電致死
當時廖員正於廠房內部從事塑膠押出吹膜機操作及巡查作業,頃刻,蕭員與外籍勞工即發現廖員已昏迷俯臥於塑膠押出吹膜機上,旋即呼叫其他同仁協助將其抬出急救(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時通知救護車到廠,緊急將患者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救治,惟延至當日晚間11時許,仍不治死亡。

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之死因:電擊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分析報告:
吹模機機台下方之電源線因穿入機台入孔內緣處些許銳利,致使該電線於拉扯或推壓外力下,造成該線路靠近入孔處破皮,而致銅線裸露研判罹災當時,可能因外力之拉扯或推壓等(如腳不小心踢到該線路),使該裸露銅線
碰觸機台,致使機台帶電,而罹災者身體於接觸該帶電機台等部位,而造成感電災害

實際經營負責人業務過失
刑法第276條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25條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建議改善
孔緣之尖銳毛邊去除乾淨,且在孔緣配線時,建議加裝自由絕緣保護套等絕緣防護套管進行線路之防護
建議於電源分路上裝設漏電斷路器,當線路或機具發生漏電時,可立即啟斷電源,以保護工作人員及機具之安全

 

以上只是引述的部分案例,皆在預警告知用電場所是否有安全疑慮,是否該對變電站實施定期檢驗維護